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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从江梯田湿地生态系统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从江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从江站是贵州大学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从江站的主要任务是针对贵州梯田稻田湿地生态系统的重大科技问题,根据梯田湿地生态系统的科技需求,开展梯田湿地生态系统、稻田农田生态系统和香禾糯种质创新三个方面的野外观测与研究工作。 第三条从江站实行站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站务委员会由贵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分管基地的副院长、贵州大学农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贵州大学水稻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科技处处长、贵州月亮山九芗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组成。站务委员会是从江站的管理结构,主要负责野外站的组织管理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著名院士、专家学者担任。主要负责审议从江站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及从江站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开放研究课题,从江站站长与副站长负责台站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从江站站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贵州大学推荐,报贵州省科技厅审批后任命。从江站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贵州大学水稻产业技术研究院、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贵州月亮山九芗农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由站长选聘。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站长核准后,建立稳定的高水平的技术队伍。 第六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从江站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从江站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八条在从江站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站长和副站长负责制定从江站的发展规划、日常管理与使用制度、运行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办法等,检查从江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的实施进度、从江站的使用与维护、经费的使用状况。 第九条从江站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由贵州大学公开聘任,负责从江站与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管理科研仪器设备及相关物品,采购各类物品,协调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仪器和各类设施,协助科研人员实施实验研究并且提供技术培训。 第十条有关科研人员在从江站从事实验,须向从江站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内容、方法及从江站的设备使用需求和使用时间等,由从江站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一条从江站采用统一规范的分析测试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所有在从江站取得的分析数据,均应在从江站保留一份,并由项目(课题)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供数据共享之用。 第十二条添置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等物品,应向从江站管理人员和贵州大学提出申请,按贵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从江站所有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和化学试剂,均应登记造册并建立数据库,贵重物品和剧毒药品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到从江站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和初次进行实验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在单独开展实验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经从江站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独立进行实验。 第十四条进入从江站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从江站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从江站的规章制度,保持从江站清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和器具。严禁在从江站公共办公及实验场所吸烟、就餐、闲谈及高声喧哗。 第十五条仪器说明书一律由从江站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使用者需向从江站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借阅手续。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者,要先向从江站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有关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后作好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在本从江站工作的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从江站。离开从江站前必须作全面检查,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从江站其他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及共享办法、开放管理条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及从江站其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由从江站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