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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野外观测研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从江梯田湿地生态系统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观测站”)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大学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 野外观测站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实行野外观测站站长负责制,负责野外观测站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二级安全管理制度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野外观测站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野外观测站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4.经批准来野外观测站工作的非本站人员,必须有本野外观测站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5.来野外观测站的所有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所有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6.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离开野外观测站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7.野外观测站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野外观测站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